为加强宣传工作,提高集团公司新闻媒体(报纸、网站)稿源质量和信息传输效率,调动广大通讯员、记者新闻体裁作品的创作积极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下发此通知。
一、通讯员、记者聘解办法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新闻媒体(报纸、网站)稿源数量和质量,规范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管理,集团公司决定在具有一定写作水平的广大员工中选拔聘任一批新闻媒体通讯员和记者。
(一)拟聘任通讯员由各单位提名推荐,一年一聘,由集团公司党委颁发聘任证书。
(二)通讯员完成所在单位宣传报道任务,次年继续聘任;所在单位全年宣传报道任务未完成,取消次年度通讯员聘任资格,由单位重新推荐。
(三)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每年组织四次通讯员培训、采风活动,无故未参加两次以上的,取消次年度通讯员聘任资格,由单位重新推荐。
(四)通讯员每年在集团公司新闻媒体投稿录用达30篇以上,或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5篇以上,或者单篇作品引起集团公司或社会反响,晋升为集团公司新闻媒体记者,由集团公司党委颁发聘任证书。
(五)集团公司根据新闻媒体来稿数量和质量,每年组织评选出优秀通讯员、优秀记者若干名,优秀作品若干篇,并予以适当奖励。
二、投稿管理办法
(一)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宣传报道任务分配表》组织宣传报道工作。未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取消所在单位、部门年度评先创优资格。
(二)各单位内、外媒体投递宣传报道稿件,由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把关。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党组织书记个人评先创优资格。
1、投递稿件泄露企业机密的。
2、投递稿件报道的有关数据不实的。
3、投递稿件报道的事件属弄虚作假的。
4、投递稿件由于种种原因给集团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
(三)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通讯员、记者的管理,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内部投稿奖罚办法。
三、网站、报纸稿酬支付标准
(一)新闻报道、新闻评论及文学类(不含诗歌)原创文字作品0.10元/字,最高稿酬不超过300元/篇。
(二)诗歌类作品50元/篇。
(三)新闻图片30元/张。
(四)书法、绘画、摄影、剪纸、漫画等文艺类作品50元/幅。
(五) 改编、汇编、翻译类作品0.03元/字,最高稿酬不超过200元/篇。
四、稿酬支付办法
(一)同一篇作品同时被报纸和网站采用的只支付一次稿酬,如有删减,以字数多者计算稿酬。
(二)网站和报纸使用的有奖征文类作品除额外奖励外,按上述标准支付稿酬。
(三)凡外部转载、引用的作品要注明来源,并得到相关媒体的许可,且不予计算稿酬。
(四)凡抄袭、盗版作品一经发现,不予支付稿酬,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
(五)以字数计算稿酬的文字类作品不计空格数。
(六)凡经删减的文字类作品以删减后的文字计算稿酬。
(七)报纸和网站每月统计一次稿件稿酬,季度汇总后一次性全额支付。
五、外部媒体发稿奖励标准及办法
(一)县级媒体奖励标准参照集团公司内部网站、报纸标准执行。
(二)市级媒体发表新闻类作品奖励0.18元/字,图片及文学类作品按照集团公司内部网站、报纸标准执行。
(三)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奖励0.2元/字。图片及文艺类作品按照集团公司内部网站、报纸标准执行。
(四)凡外部媒体发表作品由作者本人提供媒体发表依据,向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申请,年终汇总后一次性予以奖励。
六、其他宣传类费用
(一)如需聘请外部专业人士设计报纸版面,设计内外宣传资料,费用参照行业标准支付。
(二)报纸印刷费用据行业标准协商确定,如出现印刷质量问题,除重新印刷费用由承印单位自行负担外,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三)报纸发行费和邮寄费1000元/期。
(四)网站改版、更新和维护费用按照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五)外部媒体协调及突发新闻事件处理费用根据情况确定。
七、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