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 东 天 隆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领 导 信 访 接 待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领导接待员工群众来访制度,构建和谐稳定企业环境,建立领导与员工沟通机制,切实拓宽员工群众诉求渠道,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领导能力为着力点,以解决员工群众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全面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努力开创公司信访维稳工作新局面,为公司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通过健全完善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畅通有序、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领导干部接待员工群众来访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领导带头、各负其责、标本兼治、逐级负责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真正把本单位员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信访办、各单位信访部门分别负责公司领导信访接待、基层单位领导信访接待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信访办联系电话0477-8959959。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访活动安排。
(二)落实参加领导接访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政策制度。
(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员工群体公布。
(四)负责信访接待会上答复解决的有关信访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接待与安排
第六条
接待范围
(一)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含离退休员工、家属);
(二)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遗到公司的劳务用工;
(三)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人员。
第七条 接待时间、地点
(一)公司领导信访接待的时间根据上访事项临时确定,接待地点设公司十六楼“信访接待室”,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确定接待地点。
(二)基层单位领导接待时间与地点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信访量大的单位要确立固定的时间,安排相关领导定期接待员工群众来访,听取员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接待人员
公司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接待来访员工群众。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为方便员工群众来访,领导信访接待的活动安排情况要充分利用网络、厂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畅通信访渠道。
第十条 领导信访接待可由一名或多名领导接访。重点信访人和重大信访问题可组织约访或下访。领导干部接访时,要摆放公示牌,标明姓名、职务,对每一件信访事项认真登记并填写《领导信访接待接访登记表》,签署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对于上访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应该在现场进行解答。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上访事项,如不能当场解决,应向上访人说明原因,并限期办理完毕,同时向上访人反馈。
第十三条 对于因受多种因素限制,暂时无法解决或需要通过多个单位、部门协商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在一定时限内由公司责成有关部门给予书面答复。基层单位未解决的上访事项,由基层单位按照程序上报公司,待公司研究后给予答复。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健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科学规划,周密安排,认真落实。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表率和示范,亲自部署、亲自接待、亲自解决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接待员工来访的领导职责,切实把员工的诉求解决好,把员工的利益维护好,把员工的情绪疏导好,把员工的意愿反映好。
第十五条
切实解决问题。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实行首访负责制。对员工群众来访,由第一次接访的领导负责包案,明确责任人,跟踪督查,直到问题解决,上访人员息诉罢访。对领导接访事项不属其分管范围的,接访领导要及时与分管领导沟通,共同抓好督查督办和协调处理,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第十六条
严格监督考核。各单位领导信访接待日开展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报告公司信访办。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监督检查领导接访的落实情况和信访问题解决情况。要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把单位信访接待开展情况纳入企业考核的范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神东天隆集团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