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和处理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是指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政策法规、落实工作部署、处理信访事项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 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信访办负责日常工作和督查督办的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信访办联络电话0477-8959959。
第六条 信访督查督办的工作职责:
(一)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办理的进度、措施、效果进行跟踪督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向领导报告。
(二)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及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度缓慢的进行督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三)对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方面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第三章 内容及方法
第七条 信访督查督办的对象是,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八条 信访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情况;
(二)办理上级和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情况;
(三)重大、紧急、突发信访事项或进京赴省(区)非正常上访事项;
(四)员工集体上访或多人联名写信,反映强烈、需要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
(五)重大疑难信访事件或涉及政策层面的历史遗留信访事
项;
(六)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情形。
第九条 信访督查督办的工作方法:
(一)对上级交办或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根据需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二)在重大活动期间和特殊敏感时期,对各单位、各部
门信访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稳控落实情况,根据需要进行集中督查督办;
(三)对一般常规工作及一般性信访事项,根据需要随时
进行督查督办;
(四)根据不同情况,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督
办、现场督办等形式进行;
(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单位或部门组成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条 督查督办的工作程序:
(一)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原则上应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
(二)交办。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以交办函的方式转发到承办单位或部门,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明确具体办结时限,对未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应及时跟进督办或给予催办。
(三)审核。对承办单位或部门上报的处理答复意见,经审核符合办结要求的应该及时办理结案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查办,整改后重新上报材料。
(四)上报。信访事项督办工作结束后,应该形成督查督办报告,属领导批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应该专项上报。特殊重大的信访问题的督办情况应该及时报告。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信访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单位或部门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求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二条 信访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依法办事,不得接受信访人的馈赠和宴请。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信访办及其他单位和部门,对督查督办各类事项应及时分类归档,确保有据可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神东天隆集团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