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访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体现企业为员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服务宗旨,密切企业与员工联系,维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与便民相结合原则;
(二)疏导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三)预防与调处矛盾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与范围
第四条 接待职责
(一)接待来访、受理来信以及通过其他信访渠道(如电话、短信等)反映的信访问题;
(二)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承办各类信访事项并通报督查督办结果。
第五条 接待范围
(一)公司内部员工(含退休职工、员工家属);
(二)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派遗到公司内的劳务用工;
(三)与公司发生的签订有效合同的承包商;
(四)因煤炭生产引发的涉农问题中的当事人。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接待内容
(一)对公司及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集体或自身利益的合理诉求。
第七条 接待方式
(一)严格按照《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来信来访接待、处置流程》进行接待办理;
(二)如来信是个例性的问题,采取单独投寄的方式答复员工来信;如来信具是有普通性的问题,除给来信者单独回复外,还要在集团网站上公开回应;
(三)定期或不定期举行领导信访接待活动。信访量大的单位要确立固定的时间,安排相关领导定期接待员工来访,当面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接访时间和频率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各级领导要认真阅批员工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帮助
员工切实解决问题。对影响面大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同志应亲自过问,一抓到底。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变员工上访为干部下访,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 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解答,对没有政策支持的信访事项,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第九条 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并呈送领导批示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按时限及时办理、及时解答。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当及时申请延期并告知信访人。
第十条 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人员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神东天隆集团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