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各单位生产经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防止和堵塞漏洞,预防、发现、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联合巡查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二条 为加强联合巡查工作,设立联合巡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委、监事会、纪委、工会、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企管部、法律事务部、党委工作部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联合巡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联合巡查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监事会和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对集团公司开展的对外投资、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合同履行情况、资源收储等活动进行巡查。
3、负责对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对审计报告中提出须整改的和股东、员工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项巡查。
4、负责对集团公司员工违法问题的协助调查事宜。
5、根据上级纪委以及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安排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联合巡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联合巡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可分为若干小组,分别或集中开展巡查工作。
第六条 联合巡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在巡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巡查有关规定,不泄密、不串通、不徇私。
第七条 对联合巡查事项要一事一办、一事一结、一事一汇报、一事一处理、事事有结果。
第八条 联合巡查领导小组对巡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经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对涉及违法的问题,要经董事会研究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离岗、退休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中共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