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为遏制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的不良风气,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婚丧嫁娶等事宜,是指子女嫁娶、满月、生日、升学、父母过寿或去世、乔迁等事宜。党员领导干部是指集团公司部门副职(含)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严禁以子女满月、生日、升学,给老人祝寿以及乔迁等名义,在亲属以外的人员中设宴请客。操办子女婚事和父母丧事应坚持文明节俭的原则,要带头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自觉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在广大员工中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正常情况下(丧事酌情处理)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组织申报,经本单位同意后报送集团公司纪委审批,申报内容包括操办事宜名称、时间、地点、请客范围和人数、用车数量、车辆来源等。
第五条 要严格控制规模,设宴待客人数除亲属外不得超过300人,禁止使用公车,不准以敛财营利为目的收取礼金。
第六条 除宴请亲朋好友外,不得宴请供应商、施工单位、外委服务单位和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迎亲送戚经过小区主要街道时,不准大肆燃放烟花炮竹,要节俭、环保、文明。
第八条 公司纪委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九条 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积极受理员工对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问题的举报,对未按程序申报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十条 公司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各单位科队级管理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公司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向机关党委申报,各单位科队级管理人员向本单位纪检组织申报。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