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8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会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受贿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2015年10月23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会师在担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612.93万元国有资产遭受损失;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有罪的人指示下属故意放纵不使其受追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62.779万元、美元5万元、黄金110克,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起诉书同时指控:被告人王会师的妻子郭春莲,利用王会师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王会师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钱款,累计折合人民币220.22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