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抓党风、坚定不移反腐败,把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建立派驻机构、增强监督实效,既是党章的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是现实的需要。
一、全市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工作实践
按照中央、自治区精神,鄂尔多斯市委、市纪委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内涵发展,全面推动对市、旗区、园区、苏木镇街道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在市级层面,设置单独派驻纪检组13个、归口派驻纪检组21个、派出机构1个。2015年6月30日,市委将派驻市直部门的35名纪检组长全部配备到位,监督覆盖87个单位。按照改革效益最大化原则,将市直部门84名工作人员连编带人调至市纪委,市本级派驻监督彻底实现了全覆盖。在旗区层面,经过市纪委多方争取和不懈努力,2015年8月份,市纪委与市编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旗区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的意见》,将8个旗区纪委内设机构一律核定为10个,规格为副科级,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内设机构设置不科学的状况。将8个旗区纪委科级领导职数一律核定为10名(10副),领导职数较改革前增加了60%。另外,还为8个旗区纪委分别核定派驻机构18个,全市共计144个。
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党中央高度重视派驻监督,要求派驻机构必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对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查处、不处理就是渎职。2015年6月份,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市纪委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市纪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派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市纪委与派驻机构是“紧密领导型关系”,不是“松散指导型关系”。派驻机构由纪委派出,就要对纪委负责。
二、直面问题,拿出举措
一是定位不准、不敢担当的问题必须解决。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敢于担当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派驻机构要想真正发挥监督职能,定位不准、不敢担当的问题,必须下力气解决。要始终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市纪委对派驻机构,绝不止于正面要求,一定会抓反面典型,会对大家进行鞭策。对不担当、不作为的,要给予组织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调离的调离;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要坚决问责。
二是职责不清晰、执纪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必须解决。有了认识到位、正确定位、敢于担当这些基础和前提。各派驻纪检组还要明晰职责,解决派驻干部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对派驻机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规定的6条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化。6项工作职责实质内容就是要求加强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8项监督权限就是要为执纪监督问责提供必要保障。各派驻纪检组要厘清职责边界,用好保障条件,继续深化“三转”,坚决把派驻机构职责以外的工作交出去,集中精力、一心一意抓主业。必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真正当好市纪委延伸出去的眼睛、鼻子、耳朵和拳头,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压力传导递减的问题必须解决。本市落实中央、自治区精神,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不要让派驻机构负责这些常规性的工作,更不允许让派驻纪检组长、纪检干部分管或承担其它业务工作。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派驻机构依法依纪依规行使职权,对违反纪律行为和“四风”问题进行查处。对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纪委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通过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派驻机构始终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四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单一的问题必须解决。认识转了,工作方式也要转。各派驻纪检组要讲究方式方法,找好工作突破口,在执纪监督上求突破。要延伸触角。权力一旦不受约束就会导致腐败。要全面掌握驻在部门、归口监督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权力运行情况,理清权力运行重要环节和风险点,努力将监督的“触角”深入到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发现问题,做到权力运行到那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有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要对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开展调查核实,避免带病提拔。要研究、分析群众信访举报,一方面要调查核实,一方面还要进行综合分析,善于找出共性的规律性的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阳光运作或“制度+科技”的方式予以有效、彻底地解决。要抓早抓小。要强化问题意识,树立发现问题早纠正、早教育、早查处、早解决的理念,切实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作风方面的问题,身处特殊时期或面临敏感情况的,要及时谈话,及时提醒。如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头。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成为我们的工作方法。要盯住“乱作为”、管住“不作为”,对有问题的先警告,不改正的就建议组织处理、调整岗位。要严肃纪律审查,要坚持“零容忍”查处腐败问题,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巨大震慑力。
三、从严管理监督,打造过硬队伍
广大纪检干部要严以自律,提升履职尽责底气。“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己不正,焉能正人?”作为监督执纪专门队伍的一员,派驻机构干部肩负着重要职责,自身素质、能力和作风,尤其是自身廉洁程度,直接关系到派驻监督工作能否有效开展。为什么有的派驻干部不敢监督、执纪,除了不敢担当、不愿得罪人的问题外,不排除有人是因为心中有鬼。自己屁股就不干净,没有办法站直腰板、底气十足地监督别人、约束别人。所以,派驻纪检组要想真干事,干成事,必须以自身干净为基础和前提。只有做到打铁自身硬,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各派驻纪检组长和干部要时刻牢记,“天底下的四个没有”:天底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天底下没有后悔药和回头路。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要胸怀大局,目光长远,要严防别有用心之人的“围猎”。实践证明,纪检工作越得力,纪检干部被腐蚀、拉拢的危险就越大。各派驻纪检组长对此要有清醒的认知。要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决不泄露秘密、以案谋私。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守纪律、讲规矩。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要提升思想境界,培养高尚情操,约束自己的言行,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在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守住心、守住神、守住志,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