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城拐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根才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07年,周根才利用协助双河镇人民政府经办审核城拐村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务便利,违规为时任该村村委会副主任、民兵营长丁某的妻子办理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6年4月19日,托克托县纪委给予周根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街道党工委委员、锦林社区党委书记、管理服务站站长苏运霞失职问题。苏运霞在负责该社区服务站2015年4季度低保审批工作中,未按照低保审批相关规定对申报人的低保申报资料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核实,把关不严,致使宫某在被强制戒毒期间仍享受低保待遇,违规领取低保金4400元。2016年4月8日,青山区纪委给予苏运霞党内警告处分。
3、兴安盟科右前旗察尔森镇永兴嘎查嘎查达田玉凯、会计郭来喜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2003年到2014年,永兴嘎查利用559.4亩嘎查集体机动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236435.72元,用于嘎查集体支出,以上款项分不同年度入嘎查集体账。田玉凯作为嘎查达负有领导责任;郭来喜作为会计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2月15日,科右前旗纪委给予田玉凯、郭来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通辽市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巴彦忙哈嘎查原党支部书记石宝柱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石宝柱利用其管理农田基本建设打井扶贫专项资金15万元的便利,伙同项目施工方韩某挪用了专项资金4.55万元购买了打井设备,工程验收后打井设备被其二人占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石宝柱又私自将专项资金2万元借给施工方韩某个人使用。2016年4月18日,扎鲁特旗纪委给予石宝柱开除党籍处分。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石宝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乌兰敖都嘎查原党支部书记纲呼、原嘎查长吉特格勒图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5月,纲呼、吉特格勒图各贪污扶贫资金2.5万元。2016年4月13日,阿巴嘎旗纪委给予纲呼、吉特格勒图开除党籍处分。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纲呼、吉特格勒图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收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6、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梨花镇狮子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官成、原副书记刘文智和原村委会主任赵贵合伙套取国家退耕还林工程款问题。2002年至2013年,刘官成、刘文智、赵贵利用职务便利,合伙套取国家退耕还林工程款10.41万元。2016年1月29日,卓资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官成、刘文智、赵贵开除党籍处分。
7、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敦达图嘎查嘎查长李贵明虚报冒领国家级公益林补贴款问题。2010年至2014年,李贵明以本人及亲属名义虚报冒领国家级公益林补贴款151104.75元。2016年3月14日,鄂托克前旗纪委给予李贵明开除党籍处分。
8、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一棵树村巴音陶亥村民小组原党支部书记刘永林套取国家专项补贴问题。2005年至2013年,刘永林利用巴音陶亥村集体6.9亩生态林套取退耕还林粮食补贴款7140元。另于2009年、2011年至2015年公款私存940元、违规支出2808元。2016年1月6日,海南区巴音陶亥镇党委给予刘永林开除党籍处分。
加强扶贫领域及涉农涉牧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尽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及涉农涉牧违规违纪问题。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及涉农涉牧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对腐败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决不手软,不断减少扶贫领域及涉农涉牧违规违纪问题存量,坚决遏制问题增量。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层层压实责任,对扶贫领域及涉农涉牧违规违纪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地方、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主体和监督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干部失职渎职,属于其管理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理不纠正的,也必须追究其监管责任,严肃问责,藉此释放强烈信号,形成严厉震慑,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