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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解释出台后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贪污案获判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2016年07月27日    点击量:1406    字数:583

被告人李旺斌,男,194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原系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昌车渠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系伊金霍洛旗人。

被告人李光飞,男,1981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原系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昌车渠村包乡干部、党支部书记,系伊金霍洛旗人。

经查,被告人李旺斌、李光飞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惠农补贴申报审核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其二人担任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昌车渠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补贴款,被告人李旺斌贪污数额为131165.44元,李光飞贪污数额为120048.7元。被告人李旺斌、李光飞将二人共同骗取的补助款中的36888元用于村务开支。被告人李光飞利用担任昌车渠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退耕还林补贴款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2015年11月24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旺斌涉嫌贪污罪、被告人李光飞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2016年7月13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旺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李光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该案是两高关于贪污贿赂犯罪解释出台后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贪污贿赂案件获判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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