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统一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等,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的选调、使用、交流、培训。派驻纪检组长的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转递副本档案。派驻机构其他干部档案由市纪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由市纪委统一管理。建立了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组长、副组长在同一派驻机构任职满五年的进行交流。
加强业务管理。市纪委安排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健全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市纪委指导派驻机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明确派驻机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健全并落实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制度,派驻机构聚焦监督执纪,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加强履职管理。完善市纪委负责同志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度、派驻机构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日常考察和工作督导。凡不认真履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市纪委严肃追究派驻机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