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一些新名词、新提法不断涌现,反映出治国理政理念的新变化,现实意义重大,历史意义深远,值得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作为党员干部,掌握这些新名词、新提法,在工作中规范使用,很有必要。小编尝试梳理,供大家参考。
1、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人民日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
这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强调,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可以说,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工程。
随着形势的变化,提法有所改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
3、“三个自信”→“四个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他还强调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自信”的重要论述,创造性地拓展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根基、文化本质和文化理想,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了更加明确而开阔的文化建构。
4、专门机关→专责机关
请看中央纪委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则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条例》将“专门”改为“专责”,虽是一字之差,实则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凸显了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5、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洁建设
在十八届六中全会新闻发布会上,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表示,“只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我们党建设好,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有了根本保障”。之后,“党风廉洁建设”一词被多次提及。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有观点认为,由党风廉政建设到党风廉洁建设的表述变化,意味着廉洁将不仅仅是“党”“政”两个系统的工作,更将拓展到所有的公职范围。换句话说,反腐败将不仅是政党内部的事情,更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职责与风气所在。
6、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组织数量的最新表述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这是关于党员数量和党组织数量的最新表述。
7、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表述变化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总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理念新实践,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条文(第七条),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最新的表述改为: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8、巡查→巡察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把利剑。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就,巡视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巡视只能由中央、省级来开展,市县两级不能开展。有鉴于此,一些地方也借鉴巡视的做法,创新性开展巡查工作(有些地方叫巡察),取得良好成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名称也统一为巡察。
9、案件线索→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过去人们把纪委内部的纪检监察室称作“案件室”,评价干部也动不动就说“办案能力强”,好像纪委只负责办案。如果只是办案,纪委职责范围就变窄了,也不准确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我们的反腐应该是依法反腐,而中纪委的职责主要是管纪律管规矩,大家之前认为纪委是办案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也被称为案件线索,这并不规范,无论是办案还是案件线索,这都是法律用语,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
10、军区级→战区级
在本轮军改前,解放军按照不同的地域环境等标准划分七个军区,以司令部所在地北京、沈阳、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兰州分别命名。那个时候,相关机关被称呼为“军区级机关”,相关领导被称为“军区级领导”。
今年初,原七大军区番号撤销,正式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东南西北中五大战区。前不久,新华社报道称,全军副战区级以上单位纪委书记培训班在国防大学举办。可见,“军区级”已经改称“战区级”。从军区到战区,一字之变,带来的却是我军领导指挥体制的历史性嬗变、结构性重塑、革命性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