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挺纪在前,突出把握“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自治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把《规则》作为今后纪委工作的纲领,依规依纪开展监督执纪工作。2017年第一季度,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358件,其中拟立案27件次,初步核实295件次,谈话函询63件次,了结338件次。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72人,给予纪律轻处分56人,给予纪律重处分34人,移送司法机关0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在工作中逐步得到落实体现。加强信访举报工作,1-3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80件(次),立案54件,结案7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