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乌兰察布市委原副书记、政府原市长陶淑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陶淑菊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允许、纵容其丈夫在陶淑菊管辖的地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活动并谋取私利,非法占有其工作单位的财物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陶淑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陶淑菊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厅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